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京公朝行罚决字【2020】53536号
处罚事由: 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电视监控设备
处罚依据: 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
处罚结果: 停业整顿两个月
处罚决定日期: 2020-07-13
处罚机构: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